2023年5月31日,福建省生態(tài)環(huán)境廳發(fā)布關于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建設的引導性通告。通告中提出:全省危險廢物利用處置存在結構性不平衡,如廢鹽等少數(shù)類別利用能力不足、生活垃圾焚燒飛灰資源化利用率偏低。
鼓勵危險廢物綜合利用和安全處置先進技術的研發(fā)、應用、示范和推廣,鼓勵廢鹽、生活垃圾焚燒飛灰利用項目,鼓勵以產品可直接回用于原工藝的廢鹽、廢活性炭、廢催化劑等再生項目。



2023年5月31日,福建省生態(tài)環(huán)境廳發(fā)布關于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建設的引導性通告。通告中提出:全省危險廢物利用處置存在結構性不平衡,如廢鹽等少數(shù)類別利用能力不足、生活垃圾焚燒飛灰資源化利用率偏低。
鼓勵危險廢物綜合利用和安全處置先進技術的研發(fā)、應用、示范和推廣,鼓勵廢鹽、生活垃圾焚燒飛灰利用項目,鼓勵以產品可直接回用于原工藝的廢鹽、廢活性炭、廢催化劑等再生項目。